日前,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这一被喻为莞版“水十条”的方案,从统筹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提出十条举措,包括加快水价改革、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等多项内容。
2030年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莞版“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为此,将清理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